一个一两万美元的小标的,为它专门在乌克兰注册一家公司、每年维护记账,往往不划算;人又去不了现场。模式三就是为这种情况设计的:用陆侨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主体代拍、代持、代运营。
适合:投资金额较小或第一次试水;不便赴乌克兰办理公司注册和股权手续;希望由本地团队负责看管、招商、出租等日常运营。
不太适合:金额较大、希望资产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、要用资产办理投资居留,或希望完全自主经营的投资者——这些情况建议选模式一或模式二(见《三种合作模式怎么选》)。
在官方拍卖标的中选定意向资产,完成律师查册、债务排查、现场实勘。尽调费为官方评估价 × 1%,预先支付,不论是否中标都不退。
写明最高授权出价、你与陆侨各自的权益比例、费用构成、运营与分配规则、退出方式,以及抵押登记的安排。
在授权价以内出价。未中标,官方保证金按规则原路退回。
在官方期限内付清成交价,完成产权登记。全程不需要你到乌克兰。
过户完成后,陆侨在乌克兰国家不动产权利登记系统中,把该资产抵押登记给你(或你指定的人),并为项目单独建账。
本地团队负责看管、招商、出租或择机出售,收支逐年记账,按协议规则分配收益。
模式三的原则很简单:项目上实际发生的每一笔费用,都计入项目投资成本,由投资者承担;陆侨不出现金,也不另收现金服务费,而是持有项目 10% 的权益。
假设一个标的以 $10,000 成交:
| 拍卖成交价 | $10,000 |
| 尽调、现场勘察、公证与登记、过户、翻译等实际费用(示例) | $2,000 |
| 项目投资总额(全部由投资者出资) | $12,000 |
陆侨把提供公司主体、竞拍和本地运营的服务折成实际投资股份:$12,000 ÷ 9 ≈ $1,333。项目总股本因此为 $13,333,投资者占 90%,陆侨占 10%。陆侨不出现金,也不另收现金服务费;每一项实际费用都在项目账本中逐笔列明。
为什么不收现金服务费、而是持有 10%?因为这样陆侨和你站在同一边:资产经营得好、卖得高,双方一起受益;经营不好,陆侨的这 10% 也一样受影响。
付款币种与方式在协议中逐案约定。
项目的全部收益——运营期间的租金等经营收入,以及最终卖出资产的所得——分两步分配:
第一步:运营方与全体投资人之间分。以项目总股本(例子中为 $13,333)为基数计算项目的美元年化收益率,超过 5% 的部分按阶梯给运营方分成。这是对经营业绩(包括选择什么时候卖出)的报酬:
第二步:剩下的在投资人之间按股份分。陆侨以 10% 股份作为投资人之一,和你的 90% 同等待遇、同比例分配。
也就是说,只有当项目年化收益超过 5% 时,运营方才参与第一步的分成,收益越高比例越高。持有多年的,按持有年数折算年化(单利)。
假设持有 1 年后卖出,连同租金净回收 $16,000:
| 项目收益:$16,000 − 总股本 $13,333 = $2,667,年化 20% | |
| 第一步 · 0–5% 段($667)归全体投资人 | 运营方 $0 |
| 第一步 · 5–10% 段($667)运营方分 10% | 运营方 $67 |
| 第一步 · 10–15% 段($667)运营方分 20% | 运营方 $133 |
| 第一步 · 15–20% 段($667)运营方分 30% | 运营方 $200 |
| 第二步 · 剩余 $16,000 − $400 = $15,600 按股份分 | 你 90% / 陆侨 10% |
| 最终:你 $14,040(年化 17%),陆侨 $400 + $1,560 = $1,960 |
反过来也要看清楚:如果资产只按成本价 $12,000 卖出,项目没有超额收益,第一步运营方不分成,第二步按股份你分得 $10,800、陆侨分得 $1,200。也就是说,陆侨这 10% 不论盈亏都在,这是模式三相对于自己注册公司的真实成本。
退出方式:资产出售时,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双方权益;如果你希望长期自持(例如自用仓储),可以请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按当期美元市场价评估增值额,结清运营方对应的分红后,买断陆侨持有的 10% 权益,再把资产整体转到你或你的公司名下。
5% 是分成的起点,不是保证收益。资产可能长时间租不出去或卖不出去,也可能低于买入价。以上为计算规则示例,每个项目以协议附件的计算表为准。
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:钱是我出的,资产却登记在别人公司名下。我们用三层安排来回答:
同时也要说清楚抵押不能保障的:它保护的是你对这项资产的权利,不能保证资产本身不贬值,也不能消除战争等不可抗力风险。抵押登记文件和代持协议,建议请你自己的律师审阅。